無原罪論之二

 

(轉載節錄)

 

根據聖經駁斥原罪論

 

                       

1.創三﹕記述人類犯罪的過程、後果,但其中從未提及產生「原罪」、「罪性」的問題。

2. 出十九5﹕「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

   若人生而有「原罪」、「罪性」,神又怎可能要求以色列人遵行祂的話?

 

3. 撒下十二22-23﹕「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上帝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

大衛信靠主,所以一定不會下地獄;按奧古斯丁的講法,孩子未受洗,則必下地獄。如此,大衛也下地獄嗎?

 

4. 伯三11﹕「我為何不出母胎死?為何不出腹絕氣?」

若嬰兒下陰間,約伯為何寧願像嬰兒早死、下陰間去?

           

5. 詩十四3﹕「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若人一出生已在歪路上走,則何來「變為」污穢。

 

6. 詩五十三3﹕「他們各人都退後,一同變為污穢」

退後,本來在前的,才會「退後」。變為,本來清潔的,才會「變為」污穢。

7. 傳七29﹕「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

人,從上下文看來非指亞當,夏娃。他們,泛指普遍的人。

 

8. 賽五十三6﹕「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

本來是正的,後來才「走迷」,才會「偏行」己路。

 

9.賽五十九2﹕「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

是「罪孽」,不是「原罪」使人與神隔絕。

 

10.耶卅一29-30﹕「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11.結十八1-4,19-20﹕「上帝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酸倒了呢?』主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了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罪不可能是別人替犯的,也不會遺傳到別人身上。

 

12.太十八2,3;十九17﹕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若嬰孩生而有「原罪」,主怎會要人變回小孩子的樣式?

 

 

13.太十九17﹕「耶穌對他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若人只會犯罪,又怎能「遵守誡命」呢?

 

14.路一15﹕「他在主面前將要為大,淡酒濃酒都不喝,從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了。」

施浸約翰從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了。若人生而有原罪,他如何被聖靈充滿呢?

 

15.約八34﹕「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並非一生出來就是罪的奴僕。

 

16.羅二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律法。」

人的良心有律法的功用。順「本性」行律法上的事,可見本性是想行律法的。若有罪性,順本性應只會犯罪的才對。所以一個人犯罪是違背本性的,犯罪的人的內心永無安寧,因為本性自相予盾,裡面變為混沌、黑暗。(人在年幼時第一次犯罪時,應該是有恐懼的,只是越犯罪越麻木。年紀越幼,律法的功用越清楚。)

 

17.羅三10-12「沒有義人,…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原來人的情況不是這樣,後來才偏離正路,變為無用。

 

18.羅九11﹕「孩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

人不是生出來必須作惡的,人不是犯罪機器。

 

19.林後四4「此等不信的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

本來不是瞎眼的,是被撒但弄瞎的。

 

20.弗二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不是生來就「死」,乃是死在犯罪之中。(犯了罪才死,才與神隔絕)

 

21.西二13﹕「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

 

22.啟廿13﹕「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神的審判是按照人的行為;試問初生的嬰兒何來有犯罪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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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人起初是怎樣犯罪的?

 

原罪論者認為:因為人有原罪、罪性,所以人會犯罪。

 

但亞當、夏姓和天使都沒有「原罪」,而他們都可以犯罪。所以,按照聖經,人犯罪是因為誤用了自由,揀選錯誤就是犯。並且人犯了第一次罪,若不悔改,會繼續犯下去,即使基督徒亦如是──「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羅一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若人生下來就不能不犯罪,神為甚麼要向人大大發怒?相反,祂應該憐憫人才對。人犯罪,因為人先不尊重神、不虔、不義,行不義阻擋真理(必先有知識,才可阻擋真理)。

 

羅一19-20「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雅各書一14, 15節說人犯罪是因被私慾牽引誘惑。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聖經講及人犯罪的起源、過程,從未提過因為原罪,乃因不虔、不義、不敬重神所致。況且,全本聖經根本沒有原罪,罪性一詞,起碼不用這字眼是更安全的。原罪論者說犯罪源於罪性、原罪,但聖經根據何在?

 

https://disciplego.freehostia.com/theology/no-original-sin-part2.htm

 

 

節錄轉貼﹕

 

附一﹕

由於原先受到羅馬天主教遺傳的影響,後來某些基督教會也仍保持了原罪的說法,雖然不一定繼續為嬰孩施洗。但是原罪的說法並不符合聖經的教訓。他們的經文根據,就是大衛犯罪墮落後痛悔認罪時所說的一句話。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後一句譯意不正確。按希伯來原文逐字直譯為中文是:看哪,我是在罪孽裏被生出來的,並且我的母親在罪中懷了我的胎。逐字直譯英文是:Behold, in iniquity I was brought forth, and in sin my mother conceived me.)。』(詩51:5)。

 

其實,未出生的沒有思想意識的胎兒本身是無罪的,不能分辨是非的嬰孩本身也是無罪的;上帝在審判的時候絕不會審判胎兒和嬰孩;甚至上帝早就明確宣告,祂絕不會因父親所犯的罪,刑罰兒子。上帝說:『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18:20)

 

附二﹕

 

奧古斯丁對原罪的根據除了創世記外,還有詩51篇、弗2:3;他最喜歡用的則是羅5:12及約3:3-5。亞當墮落的本性傳遞後裔。全人類都承接墮落的本性。我們都從亞當承接人性,而人性的傳遞是藉由性行為,因此世人都從罪中所生,這也就是奧古斯丁所謂原罪。奧古斯丁從這觀點發展出嬰兒洗禮的教義,只有藉著洗禮,才能除去人的原罪。(錯誤的觀念)

https://www.sekiong.net/ASS-CH/CH24.htm

主題: 無原罪論之二

日期: 2016-04-26

發表者是: Andy

主旨: 罪性就代表必须犯罪吗?

按照文中作者的观点,似乎一个人的“罪性”和“自由意志”是绝对对立、无法共存的。真的是这样吗?一个有罪性的人难道就不能有自由的意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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