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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支持原罪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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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首先,我們要看看「罪」的定義。基本上,「罪」的意思是達不到神律法的要求。比方來說,香港特區政府若沒有規定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車速是什麼,警察是絕對不能票控一個司機超速駕駛,因為沒有法律規定最高速度之限制,所以這司機沒有觸犯法律,他便是無罪了。正因如此,保羅在羅馬書6:13說:「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如此看來,神是藉摩西頌佈律法的,在摩西以前,因為神沒有頒佈律法,既無律法,罪也不算罪了。」
回應﹕
神的律法進入人類世界,不是由摩西開始的,而是由亞當夏娃吃律法果開始的。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是指亞當吃的日子必定死,因為自吃善惡果後開始,律法便顯明在人心裏,人有了律法,罪便跟着違背律法而來,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亞當在吃的日子便「死」了。並非如作者所認為,等到摩西頒佈條文律法後罪才算罪啊﹗並非等到摩西開始後才因罪而「死」啊﹗因為亞當一人已把罪(因有律法)帶入世界) 。然而,不要誤會「律法」等於「罪」「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7:7-8)
「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
神的善惡知識就是律法,「知道善惡」是什麼意思?就是人有了神的律法,懂得分辨善惡。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馬書1:19)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律法。」羅二14
外邦人並沒有得到摩西的律法啊﹗但因為始祖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神的律法便顯明在人心裏(由亞當直到摩西以前的人雖然沒有儀文律法,但卻有神顯明給他們的律法),所以也能「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也會因違背內心的律法而按所犯的被審判。
嬰兒或嚴重弱智人士,他們不能分辨善惡,根本無法行律法上的事,他們是連左右手都不能分的人,未出世的胎兒更是,根本什麼都沒有作,連犯罪的能力都沒有,何來有罪?即使我們人類社會的法律,也是依照我們分辨善惡的能力去判罪的;所以,在我們的社會,胎兒、嬰兒、幼兒、嚴重弱智人士、精神病患者等,都不會按給一般的法律受到審判的。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馬書 5:13)
罪就是違反神的律法,但因為亞當夏娃在未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還沒有神的律法,所以,即使當眾赤身露體,在神的律法上是有問題(罪已經在世上),但因為亞當夏娃還沒有神的善惡知識,意即沒有神的律法在他們心裏,所以神也不當他們是違反律法的(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直到他們吃了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神的律法便顯明在他們心裏,所以他們才會在吃禁果後因自己赤身露體而感到羞恥。他們當時已擁有了屬靈的善悪知識,屬靈的律法已在他們心裏。
(想想狗狗犯法的故事﹕狗狗不是人,牠們當眾赤身露體在人的律法中是「罪」,但因為牠們不是人,不用遵守人的律法,所以罪也不算是罪,但若硬要狗狗遵守人的律法,狗狗統統全部都犯罪了;除非狗狗變成人才有能力遵守啊﹗正如人一樣,屬肉體怎能遵守屬靈的律法呢?除非我們擁有屬靈的生命,所以,當我們在相信主耶穌後,聖靈便進入我們當中,我們便得到屬靈的生命,但因為仍是屬肉體之軀(正如狗狗即使心靈變成人,肉身卻仍是狗,不懂自己穿衣),要達到神屬靈完美的境界,還是要等到我們現有肉體生命的完結,有新的身體。)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羅7:14)
屬肉體、屬血氣的人類,硬要遵守上帝屬靈的律法,自然世上連一個「義人」也沒有了。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羅馬書 7:5
人類是屬乎肉體的,上帝的律法是屬乎靈的,故此,人始終無法靠自己(肉體)不去犯罪(觸犯屬靈的律法),也不能靠行善抵償罪,所以,每個人都無可避免要被定罪了。(參看前段狗狗的故事)
上帝一開始已經警告始祖不可吃伊甸園裏的善惡果,告訴他們吃的那日必定「死」,因為祂知道屬肉體的人類是不能承受屬靈的律法。但亞當和夏娃選擇不相信,也不聽從上帝警告,就此為人類帶來並啟動了上帝的「司法制度」,以致世人不得不掉在這個無法自救的困局中。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創3:7
亞當夏娃因為吃了禁果,便把神的善惡知識帶到世上。亞當並不是把「犯罪的傾向」(或原罪) 傳給後代,而是帶來神的律法。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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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然而,保羅跟著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是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死)的權下。」
我們首先要明白,「死」是罪的工價,也是罪的刑罰,沒有罪的人是不應死的,因為死是罪的刑罰。那麼,我們就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了:既說摩西之前,罪也不算罪,為什麼仍在罪的刑罰(即是死)呢! 唯一解決的答案就是:雖然在摩西之前的人沒有犯罪(因為還沒有律法),但他們仍是有「罪」,神是按這「罪」去審判,不是按他們的「罪行」(觸犯神的律法)去審判。
回應﹕
以上一段文有個很大的問題是,作者為什麼說「摩西之前,罪也不算罪呢?」
聖經是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是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死)的權下。」
KJV: Nevertheless death reigned from Adam to Moses, even over themthat had not sinned after the similitude of Adam's transgression, who is the figure of him that was to come.
我看不到以上經文意思是說在摩西之後,死就作了王,而是在從亞當到摩西為止,死就作了王,甚至摩西以後也是。
我們看到上帝對亞當夏娃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神並不是按如作者所謂的「原罪」去審判,而是單單按各人所犯的「罪行」去審判。在亞當夏娃有了分辨善惡知識,即神的律法顯明在人心裏後,按心裏所知道的善惡(律法)去行,若違反神的律法,即犯了罪,犯罪自然被定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我沒看到,上帝分別了兩個「罪」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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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如果說在摩西頒佈律法以前的人,因還未有「神的律法」,所以罪就不算是罪,那麼亞當夏娃也沒有犯罪嗎?那上帝為什麼說吃的那日子必定死?為什麼要把沒有律法在心裏的亞當夏娃施以嚴重的懲罰,還趕出了伊甸園?「知道善惡」又是什麼?為什麼在吃禁果後會因赤身露體而感到羞恥?上帝在那兒說過還有另一種罪(違背律法以外的「原罪」)?
因「一個人」的過犯,眾人就死了。如果說是「原罪」,便解不通全本聖經了。很多自相矛盾的問題便會出現啊﹗
(請參閱前面幾段的解釋)
律法早在始祖吃分別善惡果而開啟了﹗因始祖不相信上帝不聽從上帝的話,吃了上帝不許吃的禁果,有了上帝的善惡知識,即神的律法,便為人類帶來了神的律法,有了律法,「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所以上帝說亞當夏娃吃禁果那日子便要死(死是因為罪,罪是因為違背律法),並不是說吃完禁果,再等一大段日子,等到摩西傳十誡那時才死﹗
所以保羅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7:9)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沒有律法以前,罪也不算罪,但如今有了神的律法,所以罪也算是罪,罪是由律法而來,所以,罪(律法)由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亞當夏娃在吃禁果那日子便「死」了,所以,並不是因人本身有「罪」,更不是在未出世以前已有「罪」,而是因人自己犯了「罪」。
再者,摩西傳遞的十誡(律法)沒有寫上憎恨、妒忌、同性戀、毆打、驕傲、爭競、不憐憫....,難道我們在摩西以後,只要不違反十誡便沒有罪了嗎?認為其它那些都不是違背律法、不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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