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真理與羅馬教

聖經真理與羅馬教
 
Bartholomew F. Brewer 著   
 

黃彼得 譯

本文一切經文引自羅馬天主教基督徒兄弟之誼教義的新約譯本與杜愛的舊約譯本(The Confraternity of Christian Doctrine Translation of the Catholic New Testament and the Dousy Version of the Old Testament) 

真教會

羅馬天主教的教訓說,她是神的真教會,信徒必須許願順服耶穌基督的代理人(Vicar)、使徒的元首、聖彼得的承繼人、羅馬的主教。 

羅馬天主教假設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三至十九節的解釋是指,耶穌委任彼得為第一任教宗,建立祂的教會,奠定教宗制度(Papacy)。如果這個假設是正確的話,那麼所有的基督徒就要成為天主教徒;如果這個假設是虛假的,那麼整個天主教就是虛假的宗教和異教了。 

當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八節說:「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這裏所用的「這」是指彼得對基督的認信:「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說:「你是彼得(Petros 石頭)」,所有的信徒都是石頭(參彼前二:5,弗二:21),祂不是應許要建立教會在彼得身上,祂不會將教會建立在一個有軟弱失敗的人身上,教宗被稱為神兒子的代理人(Vicar of the Son of God)。但在聖經中我們發現基督的代理人是聖靈,不是教宗,是聖靈在世上執行基督的工作,基督差遣聖靈帶領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一六:7 15),「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基督沒有將教會的領導權交給人,祂自己永遠是教會的元首。祂藉著那永不改變的道──聖經,和永遠與信徒同在的聖靈對我們講話。 

讓我們記得,基督是磐石,是教會獨一的根基。 

「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林前三:11); 

「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十:4); 

「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2); 

「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二:20)。 

在舊約有三十四次稱神為磐石,或以色列的磐石。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耶穌建立祂的教會,祂是獨一的元首;聖靈是代理人與領導者,聖經是信仰與生活唯一的規範,一切有聖靈居住在心中、相信順服基督的,才被稱為真基督徒,他們所組成的團體才稱為真教會,真信徒被稱為基督徒,而不是被稱為天主教徒! 

「門徒稱為基督徒」(徒一一:26); 

「叫我作基督徒」(徒二六:28); 

「為作基督徒受苦」(彼前四:16); 

(編者註:基督徒這名稱是從使徒時代開始的,不是從馬丁.路德改教開始的) 

直到主後三一五年左右,基督教與異教混合的時候,才有羅馬天主教。 

教宗

在杜愛譯本中,教宗利歐十三世的訓令說:要稱教宗為「我們的聖父」(Our Holy Father);庇烏十世在其樞機誓約中說:要稱教宗為「我們至聖的主」(Our Most Holy Lord);最著名的歷史學家摩爾利(Moreri)說:「對教宗宣戰,就是對神宣戰,我們要看教宗就是神,神就是教宗。」德修(Decius)說:「教宗能作神所作的事。」教宗利歐十三世說,他自己是「羅馬主教團思想最高的教導者,好像神自己一樣。」教宗庇烏十世說:「教宗不只是耶穌基督的代表,他是耶穌基督自己在其肉身裏面隱藏的那一位。教宗所說的,就是耶穌基督所說的。」教宗庇烏有一次宣告說:「你們該知道,我就是聖父,神在地上的代表,基督的代表。這就是說,我就是在世上的神。」這些宣言是何等褻瀆神的話:「除我以外,豈有真神麼﹖」(賽四四:8)「不要稱地上的人為你的父」(太二三:9);「一主」(弗四:5);「你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1);「不是主宰(和合本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彼前五:3);「我這作長老的」(彼前五:1)。 

彼得稱自己是長老、牧人,不是教宗,他拒絕哥尼流給他過份的尊榮說:「你起來,我也是人。」(徒十:25-26)使徒們曾經爭論:「天國裏誰是最大的。」這就說明使徒們並不接受彼得為教會的元首,羅馬天主教的各位教宗能比彼得以及眾使徒更有權柄麼﹖使徒們具有各種恩賜,能醫病、使死人復活、及行各種神蹟;金銀土地他們都沒有,但他們能將所有交在他們腳前的奉獻分給人(參徒四:37;三:6);他們能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而快樂(參徒五:41)。為甚麼許多人忽略了教宗當有的謙卑與簡樸的生活﹖ 

司鐸職位(The Priesthood) 
羅馬天主教的教訓說:在最後晚餐時,耶穌基督封立十二使徒司鐸的職位;在過去二千年之久,這司鐸的職位就一直地傳留下來,這種教訓明顯的與聖經的真衝突。 

在舊約,基督的工作分為先知、祭司、君王三個職位,以色列民族都有這三種職位,當基督降世時,這些職位都應驗在基督的身上,所以在新約就不再需要人去擔任祭司的職位(司鐸的職位)。 

主耶穌自己宣告:「成了!」(約一九:30) 

「只有一位上帝……只有一位中保……基督耶穌。」(提前二:5) 

「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七:17) 

「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七:27) 

「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 

是的,神將一些恩賜職位賜給教會:第一使徒,第二先知,第三教師,但沒有提到司鐸(祭司)(參林前一二:28) 

「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四:11)這裏再一次沒有提到司鐸(祭司)。 

彼得說:「我這作長老……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完全沒有提到司鐸(祭司)(彼前五:1-4) 

司鐸(祭司)的職分與牧師的職分不同,司鐸有中保、獻祭贖罪的觀念與含意,這是由居普良(Cyprian 200-258 A.D.)在迦太基為主教時開始發展的,以後成為西方神學上的權威直到奧古斯丁時代,這是基督教與異教混合的一部份產品,他們想在基督之後,再立一個中保獻祭的職位! 

彌撒(Mass) 

羅馬天主教的教訓說:彌撒是基督沒有血的身體和血的祭品。他們又說,彌撒的祭與十字架上的祭是一樣的。這兩種的教訓是違背神的道的。「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七:27)「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1-15)「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基督既然一次被獻。」(來九:28)「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十:11-12)「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5-18) 

如果照羅馬天主教的教訓,基督必須多次再被獻祭(作彌撒),那麼聖經的教導就不真實。今日全世界每天作彌撒的事不止十萬次,每天二十四小時中,耶穌基督還要受苦超過十萬次,他們以這樣的教訓取代聖經明顯的真理「基督獻上自己,就把這事完成,一次而永遠的贖罪祭。」我們必須相信聖經,如果我們真愛主耶穌基督,並尋求順從祂的話語,我們就該拒絕那餅和酒在祝禱後就會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以獻給神為我們贖罪的說法。當主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血……」時祂並沒有改變餅和酒的質,祂只說這逾越節的餅和酒是「表明」祂的死,祂沒有說這要「變成」我的身體和血,正如逾越節的筵席是一種「記念」,信徒守聖餐也是一種記念直等到祂再來,羅馬天主教的「化質論」(Transubstantiation) 遠離了聖經的教訓。 

認罪或補贖禮(Confession or The Sacrament of Fenance) 
羅馬天主教的教訓說:司鐸有權聽悔改者認罪,並赦免他們的罪,他們奉神的名賜人赦罪的恩與神一樣,這種教訓不是從聖經而來的。 

天主教次經以斯得拉一書第十章十一節說:「現在要向神甫,並你們的神認罪。」(I Esdras 10:11) 

「除了上帝以外,誰能赦罪呢﹖」(可二:7) 

「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 

「悔改,向神禱告。」(這裏彼得沒有聽他的認罪或赦免他的罪)他乃說:「向神禱告。」(徒八:22)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這裏不是向司鐸認罪,是自動的,絕對地向神認罪,見約壹一:9)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 

因信耶穌基督使罪得赦,並得拯救的真理充滿全部聖經,沒有一處聖經提到藉著司鐸的職位得赦罪的救恩,所以羅馬天主教司鐸告解的職位是沒有聖經根據的,「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一六:19)「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一八:18)「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二○:23)以上經文的本意:第一,「天國的鑰匙」是指宣傳基督救恩的權柄,這是基督徒的特權和責任。第二,捆綁和釋放的權柄,主要的意義乃是叫信主救恩的人罪得赦免;拒絕基督救恩的人,他仍然被罪捆綁,但羅馬天主教卻引用這些經文來支持司鐸聽人認罪,並宣告赦罪的權柄。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九節;十八章十八節;約翰福音第二十章二十三節的經文,清楚地宣告,這權柄不是單給使徒的,乃是給所有與主同在一起的信徒的,信徒的責任乃是宣講悔改之道,而不是聽人悔罪,並赦免人的罪過。

稱義(Justification)

宗教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是:「一個人的罪如何能得赦免﹖」聖經的教導是:「信祂(耶穌)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但羅馬天主教的教導是,在信心之外,還要加上「聖禮」。我們必須與使徒保羅同心地宣告,「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聖經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羅五:1)一位羅馬天主教的作家Philip Hughes 在其「天主教通史」一七六頁中寫道:「如果只因信就可得救,那麼天主教全部傳統的體制就成為空殼,毫無需要了!彌撒、聖禮、獻祭、司鐸職、聖統制度的教導、教宗職、補贖禮、苦修主義、自我克制的習慣、禱告等都成為障礙物,是一大堆的膺品,是一非常可怕虛偽的體系,所以必須將這些完全廢除拆毀。」基督教聖經的真理否定救恩是個道德的修養行為,救恩是基督完成的,只要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不是靠人的好行為去得來的。 

請聽神自己在聖經中的教導: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3)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5) 

「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四:6) 

「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 

「我們既因信稱義。」(羅五:1)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3) 

「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多三:5)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1-13) 

羅馬天主教捏造違背聖經的教導: 

路其安努(Lucianus 115-190 A.D.)第一次稱長老為司鐸(祭司)--第二世紀。 

居普良(Cyprian 200-258 A.D.)規定彌撒為聖禮──第三世紀。 

為死人禱告──主後三百年。 

定十字架的記號──主後三百年。 

決定燃點臘燭──主後三二零年。 

用圖像來尊敬天使與死去的聖徒──主後三七五年。 

定每天舉行彌撒聖禮──主後三九四年。

開始高舉馬利亞,在以弗所會議中第一次稱馬利亞為「上帝之母」(Mother of God)──主後四八一年。

司鐸開始穿著特別禮服──主後五百年。 

臨終塗油禮──主後五二六年。 

貴鉤利一世提倡煉獄理論──主後五九三年。 

在崇拜中使用拉丁文──主後六百年。 

向馬利亞、死了的聖徒及天使禱告──主後六百年。 

波尼法修三世(Boniface III)是第一個人被宣告為教宗──主後六零七至六一零年。 

親吻教宗的腳──主後七零九年。 

法國皇帝庇平(Pepin)決定教宗暫時的權柄──主後七五零年。 

尊敬十字架,圖像及古聖遺物──主後七八六年。 

由司鐸用鹽滲在水中而祝福的聖水──主後八五零年。

尊敬聖約瑟(耶穌肉身的養父)──主後八九零年。

開始樞機主教學院──主後九二七年。 

教宗約翰十三世規定洗禮的鐘──主後九六五年。 

教宗約翰十五世第一次規定已死的聖人──主後九九五年。

規定星期五的禁食與復活節前四十日的齋期──主後九九八年。 

發展彌撒為合定的聖禮,每個信徒必須要參加──主後十一世紀。 

宣佈司鐸守獨身制度──主後一零七九年。 

由隱士彼得(Peter the Hermit)接納異教的玫瑰經──主後一零九零年。

由維絡納會議(Council of Verona)決定異端裁判所──主後一一八四年。 

售賣贖罪票──主後一一九零年。 

由倫巴底彼得(Peter Lombard)決定七個聖禮──主後十二世紀。 

教宗依諾森三世決定聖餐化質論(Transubstantation)──主後一二一五年。

教宗依諾森三世規定司鐸代替神聽罪人認罪──主後一二一五。 

教宗何諾流三世(Hororius III)宣告尊敬聖水──主後一二二零年。 

瓦倫西亞會議(Council of Valencia )禁止平信徒讀聖經,將聖經列為禁書──主後一二二九年。 

英國的西門司獨克(Simon Stock of England)修建聖墳(基督的墳墓 Scapular)──主後一二五一年。 

康士坦斯會議(Council of Constance)決定在聖餐禮中禁止平信徒喝杯──主後一四一四年。 

弗羅蘭斯會議(Council of Florence )宣佈煉獄的教義──主後一四三九年。 

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宣告教會的遺傳與聖經具有同樣的權威──主後一五四五年。 

天特會議決定將次經列入聖經──主後一五四六年。 

教宗庇烏四世的信條正式取代原來的使徒信經──主後一五六零年。 

教宗庇烏九世正式宣佈馬利亞無原罪成胎說──主後一八五四年。 

教宗庇烏九世宣佈謬說要錄(Syllabus of Errors),定以下十項的主義與組織為罪:泛神主義、自然主義、絕對唯理主義、溫和唯理主義、中立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秘密結社、聖經公會、自由派教牧協會等──主後一八六四年。 

梵帝岡會議宣佈教宗在信仰與道德上的無誤論──主後一八七零年。

教宗庇烏十一世宣佈馬利亞昇天──主後一九五零年。 

教宗保祿六世宣佈馬利亞為教會之母──主後一九六五年。 

紐曼紅衣主教(Cardinal Newman)在其「基督教的發展」一書三六九頁中承認:「殿宇(Temples)燒香、油燈、還願的祭品、聖火、靈修的假日與節期、儀仗隊伍、對田園祝聖、司鐸、修女、修士的剃度、圖像等,都是從異教而來的。」

耶穌告訴我們,如果遵行這些人的遺傳,就是廢掉神的話。敬拜神也是枉然的(太一五:6-9)。 

聖經本身宣告救恩的道路是那麼的平易,「行路的人雖愚昧,也不至失迷。」(賽三五:8),「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裏。」(太一五:14)今日我們最緊急的任務是研究探討聖經永不改變的真理,看看教宗、紅衣主教、主教、司鐸、牧者、教師所教導我們的是否是真理,在使徒時代的信徒曾經這樣探討過了:「這地方(庇哩亞)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一七:11)那不按聖經的福音傳講或教導的人,都要受神的咒詛(加一:8)。不要受假師傅所欺騙(西二:8),凡事都要察驗(帖前五:21)。 

以上聖經的真理,我是以基督的愛心與誠實的靈呈獻於各位讀者。請大家客觀地考查,這樣你就能與詩人一同宣告說:「我揀選了忠信的道。」(詩一一九:30) 

(本文得出版者 Rev. Anthony Pezzotta 特許譯為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