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經歷取代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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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根據是聖經的真理,而不是人的宗教經歷。「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20),所有宗教經歷都必須以聖經的訓誨和法度來量度,凡不合乎聖經的,都當拒絕,否則人必陷入黑暗中。若我們不根據聖經來談論信仰必越說越黑暗,一方面沒有公信力,另一方面也無造就可言。沒有神的話作印證,任何人講的說話都無法給人確切的信心(羅10:17)。
(一) 正視方言在聖經的正意
受靈感說方言是一個很普遍的宗教經歷,說方言的現象同時出現在基督教、天主教、摩門教、道教和佛教等。恩泉信託會和英國福音協進會發表過以下聯合聲明: 「我們也留意到, 憑著玄秘術或邪靈的幫助, 人同樣能說方言。」,《當代美國宗教運動》表示, 在海地,不但五旬節會能「說方言」, 連以巫術和魔法著稱的伏都教也能「說方言」。
現今的說方言,若是受靈感發生的,都是邪靈附體的現象。因為從聖經的指示,我們是可以得知方言是已止息的恩賜(林前13:8)。
林前13:8中「終必停止」希臘文英文音譯是 「pausontai」,這個字可拆解為三部分 「pau」 + 「so」 + 「ntai」,
「pau」是字根,
「so」顯示將來的時態,
「ntai」顯示第三身、眾數及關身語態,
從希臘文來看,我們便可以看出方言將來必定會自行停止,它不是外在的影響力導致它的停止,它是在自身失去作用之後而自行停止的,不是主再來,甚致嚴格說來,也不是正典的出現,因為從林前 13:9不提「說方言」這個恩賜看來,它應該比「知識的言語」和「先知」這兩個恩賜停用的時間還要早,也就是說「完全的真理」來到之前,「說方言」的恩賜已經停用。注意林前13:8和林前13:10「歸於無有」(katargeo)一詞都是用被動式,這是提到「知識的言語」和「先知」而用的,但是「說方言」的「終必停止」,不是用被動式,而是用關身語態。換句話說,因著聖經正典的出現,「知識的言語」和「先知」這兩個恩賜便被終止了,而「說方言」則在失去功用之後而自行停止,早於聖經正典的出現。
(1) 方言是甚麼?
方言(希臘文英文音譯glossa),是指某個地區的人所特有的語言或用語,簡單來說就是地方語言,例如當日就提及米所波大米、猶太、埃及、呂彼亞、革哩底和亞拉伯等的地方語言(徒2:9-11),今天的地方語言如英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希臘語、土耳其語、冰島語、阿拉伯語、印尼語、日語、韓語、越南語等。所以方言是一種民族的語言或鄉談(創10:5,拉4:7,斯1:22,徒2:4,8),這些語言(注:林前 14:10中的 「聲音」 也可翻作 「語言」)都有明確的意思。
(2)「說方言」有何功用?
(I) 帶出了奧秘(林前14:2),使「說方言」的個人自己得造就(林前14:2),奧秘(希臘文英文音譯musterion)是神隱秘的事情,對不虔的人是隱藏的,對屬神的人卻是明顯。聖經的奧秘包括神(西2:2)、道成肉身(提前3:16)、天國 (太13:11)、以色列人的得救(羅11: 25,26)、基督(弗3:3-6)、教會(弗5:32,啟1:20)、神的仇敵和審判(啟10:7;17:5,7)等。在聚會中,只可二至三個人說、且要輪流講,也必須要有翻譯(林前 14:27,28),使在場的人因明白所說出的奧秘而受到造就。但是先知講道卻是用大家能聽懂的語言講出啟示而使人得到造就(林前14:4,29,30),啟示就是把以往未知的奧秘顯露出來(弗3:3,5),所以不論是說方言或是作先知講道都是因其中所帶出的奧秘才使人得造就,而不是那個外在語言的形式;換句話說,若沒有明確的信息而單單講方言是沒有意義的。因此若單從帶出信息的角度來說,用本地語言顯然較用別國的方言優勝(林前14:5),這是不用置疑的。因此,若是單為了要傳講奧秘是根本用不著方言。所以保羅進一步指出「說方言」其實另有目的。
(II) 保羅首先在林前14:21引用賽28:11,12,他不是原句直引,他是綜合這二節經文的核心部份,應用在當前他所面對的百姓(即猶太人) – 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i) 「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就是方言,
(ii) 「向這百姓說話」就是向猶太人說話,記住不是外邦人!當日凡向外邦人說方言的人顯然是一種幼稚的行為(林前14:20)。
(iii) 「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他們」是指上文的百姓即猶太人,全句的意思是雖然對猶太人說完方言後(徒2:1-13),他們仍不聽信所傳給他們的信息。
跟據使徒行傳的記載,猶太人大體上不聽從 神的話(徒4:5-18, 5:40, 6:8-15, 7:57-60, 8:1, 9:23, 13:45-46)。人不肯聽從有甚麼後果?就是災難來到(箴 1:23-27)。我們只要看看賽28便可印證上述的結果,猶太人不聽先知警告反與陰間結盟,結果敵軍便如水漲漫經過(賽28:15)。
保羅向猶太人傳道也有被拒絕的經歷,致使他要轉向外邦人去傳道(徒13:44-52),當他想到以賽亞先知的預言,他就明白現在用這種人聽不明白的方言究竟要來作甚麼用,於是他跟據先知的預言對方言的運用作出了決定性的結論,就是林前14:22,注意在這節的經文開始時用「這樣看來」 一詞,這是一個總結性的詞語,是要表示在討論中要作出結論。「這樣看來」(希臘文英文音譯hoste)一字經常在保羅的書信出現(羅7:12, 林前7:38, 林後4:12, 腓2:12), 「hoste」也可翻作 「所以」(羅13:2, 林前4:5, 林後5:16)。那麼保羅對方言的運用有何結論?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乃是為不信的人(百姓)作證據。
必須注意
(i)方言發出的對象不是為信的人,方言被人說出後對其他信的人一點意義都沒
有,因為方言相對聽到的人只是一種聽不明白的聲音(林前14:9),亦沒有甚麼象徵性的意義給信的人。再重複:當日所說出的方言對其他信的人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請再聽清楚使徒保羅的話:「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林前14:22)。留意「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
(ii)對不信的百姓(猶太人),雖然方言相對他們同樣是一種聽不明的聲音(林前
14:9),但是留意方言對他們卻有象徵性的意義。那個象徵性的意義就是作「證
據」 。請再聽清楚使徒保羅的話:「(說方言) 乃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林前14:22)。留意「乃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
「證據」這個字希臘文英文音譯為 「semeion」,這個字亦可翻作預兆(太24:3),亦即指不尋常的, 超自然的事件,為要指向另一件即將要發生而又極不尋常的事。方言就是這不尋常的, 超自然的事件,所要指向極不尋常的事就是敵軍如水漲漫經過的攻擊,耶穌也曾預言過這件事(路21:24),結果於主後70年,猶太人遭羅馬人攻擊,多人被殺,聖殿被毀,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太24:2)。
請注意,這是使徒對方言的運用最權威性的解釋,方言是為要對不信的猶太人發出警示,好像在球賽中舉起紅牌一樣,預表有人需要受到懲罰,自此我們便無需對方言的運用自行解釋或猜想,因為這會使人得出錯誤的結論;例如有人就在使徒行傳2章及10章看到有人被聖靈澆灌之後就說方言,於是就匆匆地下了結論, 認為說方言就是聖靈澆灌的證據,並提出信的人必須追求這種在使徒行傳這兩章所提及的聖靈澆灌的說方言經歷。但這個結論並非使徒作出的,這是隨意引用聖經而不是從聖經明顯的教導所得出的主張。我們必須尊重使徒明確的結論,而不是自己觀察得來的解釋。
綜合使徒的明訓及歷史的證據,主後 70年、耶路撒冷被兵圍困、審判臨到猶太人、方言作預兆的功用完成、說方言恩賜便停止運用。約主後96年《啟示錄》完成後,整本聖經的默示也完成,先知、知識的言語的恩賜也歸於無有。
(二)正視聖經譯本的錯謬
肯.馬多(Ken Matto)博士提到現代的英文聖經譯本的特徵,就是缺了聖經的某部分章節,改變文本從而改變經文的意義,而現今的中文譯本更是通過改變用詞而改變經文的意義。
在翻譯方言一詞,《現代中文譯本》譯成 「靈語」,而《中文標準譯本》譯成 「殊言」。說「靈語」是邪靈附體的現象,聖經中的方言不是民間的靈語,而「殊言」則是一種中國本體文化的用詞,把「方言」譯成「殊言」會對理解和合本所譯的 「方言」一詞的意義受到扭曲。
另外,《現代中文譯本》的翻譯員多為新派人士,例如其中一位翻譯員駱維仁曾經說:「翻譯是詮釋過程的一環,就是把原本陌生、無法理解的事物以自己的語言、文化、世界觀、和處境為媒介表達出來。其實,翻譯不僅是兩個語言間的層次而已,連在同一語言的層次也需要翻譯。」 近幾年(寶島)在聖經翻譯的成果豐碩,特別是「現代譯本」的翻譯趨勢,「翻譯即詮釋」的認知就顯得特別重要。(寶島)原住民各族群的聖經翻譯,出現一個共同的現象,就是透過聖經翻譯的機會,原住民族群的母語首次的「文字化、符號化」。這種初次文字化的母語聖經譯本,如照駱維仁博士所言,在「同一種語言層次上的翻譯」,顯然就更為重要但也更為棘手。一則涉及原住民各族群語詞字形檔容量不均等所致,二則涉及到如何以有限的字彙,選擇適切的字詞以表達出聖經文本的故事所承載的意義。原住民各族群仍在繼續編譯「母語聖經」,在未來,詮釋母語及詮釋聖經將是原住民教會最重要的任務。駱維仁提供一個重要的觀點:事實上,翻譯本身就是文化詮釋的行為,因為翻譯本身就是一種跨文化的傳訊(transcultural communication)。把甲語言的資訊翻成乙語言時,在語言上已經跨過處境化(contextualization)的過程,因為語言的使用一定逃不掉文化的約束和調整。 由此看來,原住民教會所面臨的是要如何「創造經典」及如何「建構原住民本土詮釋」的特殊任務……聖經翻譯是文化詮釋的第一步」
駱維仁翻譯聖經的方法原來是以自己的語言、文化、世界觀等來詮釋聖經,並且整個詮釋均逃不掉文化的約束和調整。他只是把聖經當作人類其中一項文化產物,其中所講的只是一些故事,可以經過「建構原住民本土詮釋」來「創造經典」,是原住民族群的母語首次的「文字化、符號化」,那麼聖經的原意無可避免在這個詮釋過程被更改了,因為有些聖經中的意義是他所認為是「原本陌生、無法理解的事物」,他惟有以有限的字彙,選擇適切的字詞以表達出聖經文本的故事所承載解釋者所處的社會定位的意義,這當然不會是聖經的原意,因為神的話是安定在天的(詩119:89),聖經的原意不能被任何一個社會所能定位的,試圖把聖經的原意在任何一個文化定位,必定會更改其中的意義。聖經是神的默示(提後3:16),人試圖在其中加添甚麼或刪去甚麼,必定招禍(啟22:18-19)。
方言(glossa)總是有明確的地理出處(徒2:8-11),如把glossa亦翻作「靈語」則完全失卻該詞的意義,而且「靈語」是寶島民間宗教邪靈附體的現象,這是典型的經過「建構原住民本土詮釋」聖經而扭曲聖經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