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2013年9月13日)

2013-12-13 10:03

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2013年9月13日)

日期: 2013-10-17 | 發表者是: orange

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 一名孤兒的心聲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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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oît Talleu(楊思言譯)
法藉越南裔孤兒

家庭.教育

平機會主席最近高調提出社會應考慮同性婚姻,亦有同志團體在今年七一遊行擺街站,爭取十年內通過同性婚姻。事實上,幾乎所有通過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都將領養權合法化。或許以下這名17歲越南孤兒,在今年法國維護傳統婚姻大遊行中的發言,可以讓我們聆聽一個被領養兒童的心聲,並體會孤兒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和需求,進而思考社會對孤兒權益的關注。加州州立大學 Robert Oscar Lopez 教授形容他的發言具「震撼性」(mind-blowing),並譯為英文。

大家好。我再說一遍,我的名字是 Benoît Talleu,今年17歲,來自越南,我嬰兒的時候已被人領養。

我父母共領養了七個孩子,我是最年長的。我與受領養兒童協會一同打這場仗,反對同志領養兒童,因為我已經看清楚整個討論的來龍去脈。整個討論都假設了,事情的核心不是我們——被領養的兒童。

如果你問一個等候被領養的孩子要什麼,他們只會給你一個答案︰一個媽媽、一個爸爸。「媽咪」和「爹地」是一個被領養的孩子最先學講的字。孤兒沒有父母,他能夠被領養就是讓他終於可為這兩個字填上活生生的面孔。

孤兒夢見他將來的父母,他幻想他們的樣子。這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是來自他人性的最深處。而這孤兒的需要是必須首先被滿足的,我們必須清清楚楚的肯定︰每個孤兒都要有爸爸和媽媽。

這是「需要」和「想要」的分別。

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

同志「想要」小孩。

在「需要」和「想要」之間,我留待你選擇。

領養兒童服務是為了贈送一個嬰兒給沒有孩子的人嗎?

領養服務並不是只提供給不育的人,不是不育的夫婦才可領養兒童。領養服務不是用來解決不育的問題,使不育的人感覺良好。我們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的問題的,不是什麼醫生處方。不是因為你沒有孩子而不快樂,我們就要來使你感覺好一點。

我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你把我們當是你的權利,這其實是一種暴力。我們的親生媽媽有勇氣把我們交托給孤兒院,但那不代表我們因此就成為別人的物品。她可能處於絕望無助中,可能是沒有丈夫幫助她。她或不是一個成功的母親,但這對我們並不是羞辱。

你們給同志「權利」擁有我們,是出賣了我們親生媽媽的信任和勇氣。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這不是剝奪同志的領養權,而是要重申一個基本的信念︰我們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都應由一男一女來領養。

我們聽到有人說︰「被同志領養總好過留在孤兒院吧。」聽我說︰這句話明顯是騙人的,這世界有成千上萬的異性夫婦等待領養兒童。

他們說︰「有同志領養總好過無吧。」這簡直是離譜,這才是「恐同」!

有爸爸媽媽,就是對一個孩子是最好的。我會不停重覆這點。若說一名孤兒——因為他住在孤兒院——所以就不值得擁有媽媽,或不值得擁有爸爸,是殘忍、不公義、以及違反平等!

聽著︰他們已經確實了,同性婚姻和讓同志領養兒童的法例,若通過的話,是會一拼將人工生育及代孕合法化的。我問你——若人工生育及代孕對一個孩子不好,那為何會對一個被領養的孩子好?不錯,同志可能相愛,我不質疑這點。但住在孤兒院的嬰兒,他的需要不會變!我們代表那嬰兒所堅持的權利,並不會變!

有人說︰「噢,世界變了,有很多國家都通過了同性婚姻。」但我告訴你,我們的國家是不同的,我們是一個民主大國。

這同性婚姻法完全是自私的,法律應是保護弱小的人,不是滿足最有勢力的人。父母是為孩子存在,孩子不是為父母存在。

法國是人權誕生的地方,所以也必會維護兒童的權利。在我們的國家,兒童應享有權利,而不是變成別人的權利。

總統先生,我現在告訴你,我們——所有孤兒、所有孤兒院、所有被領養的兒童——才是整個議題的核心!

感謝你們站出來發聲!

〔本文原為法文,取自 English Manif 網站,獲 Lopez 教授允許譯為中文〕

https://www.iquest.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4246&Pid=1&Version=0&Cid=74&Charset=big5_hks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