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遺傳學的證據?
遺傳學的證據?
A. 簡接的基因研究
雖然同性戀與家庭有關,但這並不表示同性戀是遺傳的。很多遺傳學家對同卵雙生兒及異卵雙生兒進行研究,試圖證明遺傳基因跟同性戀有關,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Bailey和Pillard的研究(1991, 1993)。他們在同性戀社群中找出一些有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調查他們的雙生兄弟姊妹的性傾向。報告指出男性同卵雙生兒(Identical Twins)的一致比率註一是52%,即 52%同卵雙生兒兩兄弟都有同性戀偏好,男性異卵雙生兒(Fraternal Twins)的一致比率是22%,女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48%,女性異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16%。
Bailey和Pillard的研究有一令人關注的地方,就是他們在一些支持同性戀的雜誌及小報刊登廣告招慕雙生兒。同性戀者為了這項研究能出現一些對他們有利的結果,於是有同性戀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便很願意參與研究,而沒有同性戀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便不大願意參與,樣本偏誤(Sample Bias)因而出現。
Bailey之後所作的研究有力地推翻初期的研究結果。他獲准向在澳洲雙生兒登記處登記了的雙生兒寄出問卷,調查他們的性偏好及性經驗。Bailey這個研究(Bailey, Dunne & Martin (2000))的結果,男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20%,男性異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0%,女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24%,女性異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10%。
上述的研究結果指出了初期的研究明顯出了樣本偏誤,它們亦令人質疑遺傳因素對同性戀的形成有多大影響。Bailey和他的同事承認新的研究結果未能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持遺傳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的看法。換句話說,遺傳或許並不是同性戀形成的重要因素。
B. 直接的基因研究
Dean Hamer和其他研究員做了一個研究(Hamer, Hu, Magnuson, Hu & Pattatucci, 1993),他們聲稱即將發現「同性戀基因」。研究員先訂下一個假說,認為有多種類型的同性戀,其中一種能通過母親的基因(即X染色體)遺傳給下一代。他們從一個愛滋病治療計劃挑選76個男人,這些男人都有同性戀兄弟,他們的母方家族大多有同性戀傾向,而父方家族則沒有。研究員檢查這一群男人的X染色體,發現40對同性戀兄弟中,33對兄弟的X染色體某區域的模樣是相同的,遠高於預期的隨機併存水平(Random Concurrence Level),研究員便假定這區域涉及決定人類的性傾向。
根據Stanton & Yarhouse(2000),Hamer的研究有其問題和限制。首先,其他研究隊進行相同的研究,可是不能得出相同的實驗結果。其次,Hamer和他的同事並非找到「同性戀基因」,因為他們所指的「同性戀」不是一般的同性戀,他們只能從某一類男同性戀者發現這染色體標記,而這些男同性戀者都有一個同性戀兄弟,並且他們的家族出現了強烈的「母體傳遞」(Maternal Transmission)。事實上,兩兄弟都是同性戀者的情況並不普遍,我們亦不知道有這種母體傳遞的男同性戀者的數目有多少。最後,研究員發現這種染色體標記並不是引致同性戀的必需的(Necessary)或足夠的(Sufficient)條件──有這染色體標記並不表示就是同性戀者,所以不是一個足夠的條件;沒有它又不表示就不是同性戀者,所以不是一個必需的條件。
Jones和Yarhouse(2000)指出,如果Hamer的發現是可靠的,可能表示了一些染色體標記能夠使人發展出某種性格、性情或特徵,而這種性情或特徵成為了部份同性戀者被同性吸引的原因。這些染色體標記並不會決定人的性傾向,它們只能夠使人有較大的機會發展出同性戀傾向,間接引致同性戀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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